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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蚕神杀人事件”发生在明弘治年间,案发丝绸也最发达的浙江湖州。当地有一个伍姓大蚕丝商,伍家以养蚕产丝发家,富甲一方,光桑树林就几百亩。随着蚕宝宝不断繁殖,银子流水般进入伍家仓库。
没几年,伍家遇上了幸福的烦恼,蚕宝宝繁殖太快了。小家伙们每天就重复吃—拉—睡,把自己养的白白胖胖,然后给自己织一个窝,睡个长觉,再变身蚕娘准备繁衍后代。它们的窝,就是伍员外垂涎的宝贝。
见过养蚕场的都知道,走近了,耳朵里传来的都是“沙沙沙”的蚕宝宝啃噬桑叶的声音,一片桑叶,一条蚕几分钟就吃光。估计伍员外家,负责采桑的队伍不会小,否则根本供应不上。
这倒其次,关键是蚕娘的繁殖能力非常强,一次产卵几百甚至上千枚,小家伙们一孵化出来,就立刻加入“食客”大军。问题是,桑树生长的速度远远跟不上“食客们”的繁殖和进食的速度。
伍员外愁死了,就四处花钱买桑叶,无奈但凡有桑树的地方,桑叶都供不应求。蚕宝宝们还很挑剔,除了桑叶别的都不吃。“饥荒来临”,伍员外咬咬牙,让仆人们实施“减员政策”,一次性活埋了几十箱蚕宝宝!
即便如此,伍员外还是不停催促仆人外出寻找桑叶。一天三个仆人奉命外出,转悠了一天,一片叶子也没买到。三人垂头丧气,划船回家。
半路上“喜从天降”,一条大鲤鱼突然从河里蹦到船上,小哥仨一扫颓废,手忙脚乱按住鲤鱼塞进船舱,喜滋滋地划船回家。
半路遇上了官府的巡逻船只,衙役们就发现前面一条空空的小船,似乎装了什么沉重的物体,吃水很深,便拦船检查。仆人一打开船舱甲板,吓得魂飞魄散,船舱里哪有什么鲤鱼,只有一条血淋淋的人腿!
一顿大板子,哥仨皮开肉绽,谁也说不清鲤鱼怎么就变成了人腿。重刑之下,有个仆人胡乱招供,说是和主人一起杀人了,并将衙役带到埋蚕宝宝的地方,说这就是现场。衙役挥锹挖开土层,只见里面赫然埋着一具缺了一条腿的尸体!
如此铁证之下,容不得伍员外不招供,很快他和三个仆人,都以杀人罪伏法!
这件事被传得沸沸扬扬,并被当时的文学家、兵部侍郎陈洪谟记录于他的作品《治世余闻》。人们都说,是伍员外残害蚕宝宝,得罪了“蚕神”,蚕神设计报复了伍员外。
其实,这个故事打眼一看就是漏洞百出,荒诞无稽,根本没有严格的证据链,连死者的身份都没搞清楚,怎么可能随便下定论?况且,史书对这件事根本没记载,陈洪谟的《治世余闻》只是个人作品,可靠性不强。
几乎可以断定,这就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,被人传播的过程中,添加了因果报应的成分。自古无论哪个行当,都有对应的神祇,对神祇的敬畏就是行业之“道”,是天理。在世人眼里,伍员外虐杀蚕宝宝,无疑是逆天理的恶行,蚕神绝不会坐视不管。
今天,我们把那些违背科学的事件,一律斥之为迷信。其实迷信并非都是坏事,有时候它所体现出来的敬畏之心,对于社会道德的塑造,和人们行为规范的约束,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!
悟空问答,有问有答,且听大狮来答题。
明朝弘治年间,在湖南安吉县曾发生一桩离奇命案,此案被后世称之为“蚕神杀人案”。此案初看,也的确有些离奇,待得破案之后,才发现不过怪力乱神,人云亦云吹吹牛皮罢了。
此案被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收揽于著作《治世馀闻》中,其中写道弘治中期,蚕丝业盛行,湖南数地百姓弃田种桑,以作养蚕之用,许多贫苦人家,借助养蚕而发家;原本富户,买蚕卖丝更是赚得钵满盆满,人人皆云养蚕好。
为扩大产业规模,蚕户每年留存大量蚕种。蚕种越来越多,可桑叶供给却跟不上,纵使出高价收购,也难获新鲜桑叶,蚕户只能是忍痛丢弃部分蚕种。湖南安吉有个大户伍家,家族靠养蚕发家。他家世代养蚕,招募许多人手,售丝收入颇丰,可谓当地首户。往年桑叶供给有余,可唯独今年雨水不足致使桑树枯死不少,以至于桑叶不够用。伍家主人只能忍痛命家丁“弃蚕十余筐”,这些蚕被搁置地窖之中。为了弥补桑叶缺口,他命三个家丁拿银子到外乡购买桑叶。
三人驶船去外乡,转了许久也没买到桑叶。三人认为晦气,回家必挨主人骂,结果在回程途中撞上大运。驶船在水面行走之时,突然一条大鲤鱼从水中一跃跳到船上,这条大鲤鱼足有十余斤重,须子长有一尺,鱼尾呈红色,鳞片足有酒盅大。好鱼,好鱼啊。
三人一想,没买来桑叶主人肯定要骂,若是把这条大鲤鱼送给主人,再说上几句吉祥话,主人一高兴,兴许就饶恕自己了。三人轮番快速划船,船到了皂林时,被一群巡检司的衙差叫停。衙差见他们船小,却用两个撸急行,便怀疑船上有朝廷禁售的私货。衙差问询船上有何物,三人说船上只有大鱼一条别无他物。衙差不信,上船亲自查看,结果在甲板之下发现有个暗格,在暗格之中赫然有条新鲜人腿。
好哇,好个杀人害命的奴才。不由分说,三人便被衙差扭送官衙。有道是根是木雕,不打不招;人是苦虫,不打不行。一通水火无情棒之后,三人被打得哭爹喊娘,可死活就是不承认船上那条无名大腿跟自己有关。不说实话接茬收拾,其中一个实在熬不过,遂说出实话。
他承认人是他们三个杀得,尸体就藏在伍家地窖之中。太爷遂带领衙差押解三人到了伍家,进入地窖查看,果不其然地窖之中有具尸体。这具死尸身躯完好,唯独少了一条腿,将船上发现断肢与之比对,伤口完全吻合。
不过奇怪的事儿来了,原本放置在地窖之中的十余筐弃蚕不见踪影,只多了这具无名尸体。坊间纷纷传闻这是蚕神作怪,伍家这些年杀蚕太多,蚕神予以报复。于是乎“蚕神杀人”迅速传开,人人皆认为是蚕神报仇。
然此案颇有许多蹊跷之处,尸体是谁无从辨认,纵使蚕神报仇,也应该杀他老伍家人,不可能杀个外人藏在他家。再者只将一条大腿带走又为何故?没道理,实在没道理。
说不定就是伍家主人与某个家丁合伙串谋杀人。这个家丁就是指认藏尸之地的那个,因为另两个自始至终都坚持自己没杀人,唯有他说了杀人,并且说出藏尸地点。极有可能主人与他合谋,先假装将弃蚕放入地窖,而后以桑叶不够需到外乡购买桑叶为名,让两个不知情的家丁跟随那个串谋的家丁一块儿去,为的是作为时间证人。三人走的是水路,与主人串谋的家丁本想弃腿于水中,却一直没有机会。回程之时,那条大鱼和巡检司那帮多管闲事的衙差坏了大事,这也算冥冥中的天意安排吧。
不过还有一件事我不明白,为何只将一条腿藏在暗格之中,莫非是分批毁尸灭迹不成?另外此事除了三个家丁受到惩处之外,伍家主人一点事儿都没有。说不定衙门早已知道案情真相,伍家主人给了衙门好处,那三个家丁纯属替死鬼罢了。
陈洪谟在《治世馀闻》中记载此事之时,曾在开头写道“弘治中太仓孙廷慎行贩安吉,往来皂隶林”,而这件凶案是他的个人见闻。当地人信奉蚕神,因此一个普通人命案,通过孙廷慎吹牛的方式传播开,就成了“蚕神杀人案”。
导读: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养蚕的国家,参拜蚕神一直以来都是蚕乡风俗中最重要的祭祀活动。逢年开春皇帝都要亲领文武百官祭祀先农坛,皇后就要带领后宫嫔妃去祭祀先蚕坛;而在民间养蚕人在养蚕之前,都需杀一头牛祭祀蚕神嫘祖,祭祀的仪式也是极为隆重的。
关于蚕神在我国民间有各种各样的传说,而最为轰动的莫过于明朝弘治年间的真实分尸大案,也是就是轰动大江南北的"蚕神杀人事件"。
“蚕神”的由来
早期的人类都是用麻布来做衣服,并不知道可以养蚕丝织绸。一直到了黄帝带领的轩辕部落打败蚩尤的九黎部落之后,其他的小部落都进献珍宝以表庆贺,其中有一位来自欧丝之野的“蚕神”,献上丝线并传授了养蚕抽丝的技术,从此,人们就学会纺织丝绸了。
而蚕神又是何许人呢?蚕神其实源于一个言而无信遭到报应的神话故事。传说古代有位男子出门远行,许久未归,他的女儿非常想念他,于是半对家里养的一匹白马说:“马呀,马呀,你如果能去把父亲找回来,我就嫁给你为妻。”这匹白马通人性,听到这话,立刻挣脱缰绳跑掉了,过了几天,真的把主人带回家来。父女相见,又惊又喜,然而有功的白马却从此不吃不喝,一天天瘦了下去。父亲很奇怪,就仔细询问女儿家中的情况,女儿把她对白马的许诺说了。父亲很生气的杀掉了白马,并且剥下皮晾在院子里。
有一次,女儿和伙伴们在庭院中玩耍,马皮突然好像活了一样直跳起来,包裹住他的身体,飞快地向外跑去。不久之后父亲在一棵大树上找到了被马皮包裹着的女儿。但此时女儿已经和马皮连成一体,变成蚕茧,这个蚕茧纶理厚大,可以抽丝,“邻妇取而养之,其收数倍”。人们便把那棵大树取名为桑树,“桑其实就是“丧”的意思。”,从此人们开始种植桑树和养蚕,并奉此女为蚕神。
“蚕神杀人事件”始末
“蚕神杀人事件”,最早的记载来自陈洪谟的《治世馀闻》。弘治中期,湖州有伍姓大家,养蚕发家,富甲一方,因蚕越来越多,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,导致很多蚕没有“口粮”,伍家的家主就派三个家丁“弃蚕十余筐”,埋在地窖里。完事后,家主说:“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,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,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买些桑叶回来。”
三人便驾船去买桑叶,因没有买到,只好坐船在河上发呆。正在这时河面忽然波涛汹涌,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,却听一声响,一条巨大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,在甲板上翻滚不停。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,面露喜色,觉得虽然没有买到桑叶,但有这么大一条鲤鱼将功补过,回去应该不会挨罚了,于是赶紧划着船往家走。
当小船接近码头要靠岸时,当地巡检司的捕吏正在河道上巡逻,看见他们三人的船只,吃水线极深,便追上去临检,三个家丁说船舱里只有一条鲤鱼,别的什么都没有,捕吏不信,细细搜索,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,而且是新近割下来的!
三个家丁顿时吓傻,说不出话来,捕吏们立刻将他们缉拿到官府,问他们这条腿是谁的?死者的尸身所在何处?三个人谁都说不上来,便大刑拷问。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,不得已承认说:“人确实是我们杀的,尸体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。”主审官员立刻带着他们到伍家地窖,先前认罪那人“妄指一地,正是埋蚕之处”,令人震惊的是,十几筐死蚕都不见了,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尸,身躯完全,只是少了一条腿,断裂处的伤口正与船中的那条人腿相合!
铁证如山,三个家丁和家主一起认罪伏法。“蚕神杀人事件”也由此传开了,引起各方议论,认为伍家是杀害家蚕过多,蚕神给之予冤报。至于真相如何在当时也没得到定论。
“蚕神杀人事件”真相
笔者分析此案可能是伍家主和其中一个家丁一起谋杀人的案件。杀人之后,家主和那个家丁准备分尸后扔掉尸块,但只切下一条腿就觉得十分费劲,倒不如将尸体埋在地窖里,但无故在地窖挖土会令人生疑,于是他们先以蚕多桑少为借口,公开埋掉十几筐蚕,这样让挖土得到很好的解释,因没有人会挖掘一个已知埋有蚕尸的地方。
家主再以买桑叶之名,派三个家丁划船去集市,应该是其中的一个家丁就是帮凶,准备抛腿于河,但很可惜,由于路上另外两个家丁形影不离,帮凶的家丁没机会下手。此时家中的家主,则把埋蚕尸的地方挖开,填进死人的尸体,再将蚕尸抛掉。只是谁也想不到一条鲤鱼和多事的捕吏,让罪行败露,帮凶的家丁熬不住刑,所以才指认了埋尸地点。而另外两个家丁应该说死得冤枉,因为从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,三个家丁不可能都是帮凶,否则分尸不会半途而废。
结束语:“蚕神杀人事件”发生在湖州,是明朝我国丝绸业最发达的地方,这样的发达自然表达着巨大的利润,而为了牟取暴利,商人之间尔虞我诈,互相倾轧,是极为寻常的事,或许“蚕神杀人事件”要揭露的就是这样的现实。
古人由于认知有限,经常将一些不可控的物体或者力量归结于神。由此,演化出了很多的神祇,比如主管财富的财神赵公明、主管降雨的龙王,以及管理土地上庄稼生长的土地公等等。
同样,各行各业也有自己的神祇,比如从事农业的人会祭祀三皇、山神、仓神、蝗神、土地神等等,从事渔业的人员会祭祀天妃、鄱官神等。从事运输业的人员会祭祀马神。而从事养蚕织丝业,在民间则祭祀马头娘,这里的马头娘就是民间传说中的蚕神。
古代神话传说中,蚕神本是蜀地女子。有一段时间,他的父亲外出,过了很久也没有回家,这时他的母亲非常担心,于是向天恳求,谁能够把自己的丈夫带回来,便把自己漂亮的女儿许配给他。
话音刚落,家中养的马奔出家门,过了几天就把男主人带了回来。女主人当时非常高兴,不过看到带回夫君的竟然是自己家的畜生,所以对嫁女一事食言了。
丈夫听了妻子的赌咒后,立刻把这匹马杀了,并且将马皮晾晒了起来。后来,这家的女儿路过马皮,马皮竟然裹挟者她飞走了,当人们发现马皮是,这家的女儿已经化成了一个蚕蛹。由此,民间奉祀她为蚕神。
既然成为了民间祭祀的蚕神,那么马头娘就需要保佑蚕农们丰收,同时也会防止蚕农们虐待蚕蛹。
明代文学家陈洪谟撰写的《治世馀闻》中有这样一个故事。明朝弘治年间,有一起蚕神杀人事件。当时,湖州人以养蚕织丝为业,在湖州安吉县有一个姓伍的大富豪,家中有大量桑树林,而且还有数不胜数的蚕。
蚕的繁殖能力惊人,但桑树叶的产量却跟不上来。时间长了,伍家人便准备抛弃一些蚕蛹,于是,伍家的家主派遣了三个家丁抛弃了十余框蚕,把它们埋到了一个地窖之中。
完事后,家中的桑叶还是不够蚕吃,于是伍家的家主又派遣了三个家丁去临近的集市上购买一些桑叶。三个家丁奉命驾船到去周围集市采购,但当年的桑叶却非常的稀少,无奈只能返回。
在返回的路上,三个家丁看到了一条非常大的鲤鱼,于是三人将鲤鱼打捞了上来,准备回家。就在这时,负责当地巡逻的官兵驾船例行检查。
官兵问船舱中有什么,三个家丁回答说是刚刚捕获的鲤鱼,于是官兵打开了船舱,并且搜查了一番。仔细搜索之后,官兵并没有发现鲤鱼,反而是发现了一条刚刚割下来的人腿。
三个家丁惊骇不已,面面相觑,于是官兵将三人带回了浙江按察司。
当时审案,只要有证据,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实施大刑,所以官府将三人打的是皮开肉绽。终于,有一个家丁受不住了,招供说人是他们杀的,尸体就埋在伍家的地窖之中。
官府得到证词,迅速组织了衙役前往伍家的后院,挖掘之后,所谓的十几筐蚕蛹已经消失不见,取而代之的是一具尸体。尸体少了一条腿,伤口正好与船上发现的腿吻合。
铁证如山,伍家的家主和三个家丁一同被官府判处了死刑。
事后,很多人疯传,这是伍家杀害家蚕过多,遭到了蚕神的报复。后来,这件事传到了京城,更是引起了很大的轰动,成为了名噪一时的“蚕神杀人事件”。
显然,所谓蚕神杀人,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。所以,唯一的解释就是家主和家丁杀了人,之后准备毁尸灭迹。于是他们将尸体分割,然后,公开埋了十几筐蚕用来混淆视听。
之后,又把尸体埋在了当地,割下来的腿则由家丁以购买桑叶为名,带上船准备抛弃,结果碰到了巡逻的官兵。
情急之下,家丁谎称他们捕获了一条巨大的鲤鱼,其余情况不知。不过,在严刑逼供之下,家丁最终没能不住,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交代了出来。最终家主和三名家丁全部被处死。
大家知道,中国人喜欢造神,尤其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,比如门神、灶神、财神等。在我们古代社会中,一直都信奉男耕女织的生活,因此养蚕织布也就成为妇女们最常见的劳作之一,自然养蚕也不可避免会被人们所神话。
据说,传说中黄帝的妃子嫘祖,是之一个发明养蚕抽丝的人,因此她也被人们封为蚕神,又称为“蚕神女圣”。
根据文献记载,妇女们在每年开春养蚕时,都会供奉并祭祀这位嫘祖蚕神,让其保佑蚕宝宝们能够早点出丝。同时,如果肆意杀害蚕,还会受到蚕神的惩罚。
也正因这个神话传说,在明朝弘治年间,发生了一件轰动大江南北的“蚕神杀人事件”。这个事件被记载在明代的《治世馀闻》一书中,其作者是明代文学家陈洪谟,也是弘治九年的进士。
他的这本书是专门记载弘治一朝的所见所闻,而且每篇文章都是由当事人亲自述说,因此具有极高的可信度和史料价值。
根据书上所记载,在弘治中期,浙江湖州安吉县有个姓伍的富豪,他以养蚕发家,富甲一方。有一年,他养了很多蚕,但桑树种植却没有跟上,导致很多蚕没有口粮。
这时,这位富豪就派出三个家丁,让他们挑选出十几框的蚕,然后将其全部活埋入地窖里闷死。 完事后,三个家丁向富豪汇报时,富豪说:“虽然抛弃了十几筐的蚕,但剩下的蚕还有许多,现存的桑叶也撑不了太久,所以你们仨赶紧去集市上再买些桑叶回来。”
随后,三人驾船去集市逛了一圈,却没有买到桑叶,只好悻悻而回。 在回来的路上,他们一直在发愁怎么跟富豪交代。
就在这时,忽然河面波涛汹涌,隐隐若有怪物游来,三个家丁吓得面无人色,却听扑啦啦一声响,一条半米长的鲤鱼猛地跃上了他们的船上,在甲板上翻滚不停。
说时迟那时快,三个人连忙将其网住,面露喜色,虽然他们没有买到桑叶,但这么大一条鲤鱼送上门来,他们拿去给富豪,至少可以少挨几句臭骂,于是他们赶紧划着船往家走。
这时,当地巡检司的捕快恰好正驾着小艇在河道上巡逻,见他们的船划过来,感觉其船的吃水线被压得很深,划桨的人也很吃力,似乎船上装了什么笨重物件似的,于是捕快便追上去检查。
看到捕快过来,三个家丁就如实说船舱里只有一条半米长的鲤鱼,是刚刚捕捞的,别的什么都没有。捕快自然不信,他登上船细细搜索,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发现一条人腿,而且是刚割下来的,还在滴血。
三个家丁顿时吓得说不出话来,捕吏立刻将他们抓到县衙里审问,总而言之,这条腿是谁的?死者的尸身又在何处?再总而言之,快点老实交代,否则大刑伺候。但问题是,三个人谁都说不上来,于是只能被大刑伺候,打得三人是皮开肉绽。
最终,其中一人实在受不了,只好承认说:“人确实是我们杀的,尸体就埋在伍家富豪大院里的地窖里。”主审官员立刻带着他们到了伍家大院,下到地窖,先前认罪那人就指着当初他们活埋蚕宝宝的地方,说尸体就在这里面。
于是大家动手挖开一看,结果发现原先的十几筐死蚕都已不见踪影,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尸,身躯完全,只是少了一条腿,断裂处的伤口正与船中的那条人腿相合!最后,铁证如山,三个家丁和富豪一起被认罪伏法。
后来,这个案子传出来后,便引起百姓们的纷纷议论,大家都说是因为这位姓伍的富豪杀害家蚕过多,所以蚕神故意将鲤鱼变成人,从而给予他惩罚。不过,依照我们现在的认知来看,肯定不会相信这是什么蚕神惩罚,从逻辑上来推断,这更像是一桩借助埋蚕来打掩护谋杀抛尸案。
比如,有可能是这位姓伍的富豪和家丁串谋杀人后,本打算将尸体分尸后抛弃,于是他们先切下一条腿,然后将其偷偷放到船上,准备出去的时候将其仍在河里。不过后来,可能觉得分尸太过麻烦,或者不安全,还不如直接埋到自己家的地窖中安全。
但问题是,莫名其妙在地窖中挖坑,可能引起府上其他家丁和丫鬟们的怀疑,到时被人举报出去就不太好,于是他们就使出李代桃僵之计,以蚕多桑少为借口,要埋掉十几筐蚕,这样做形成了一条“心理诡计”,自然就没有人对他们在地窖中挖坑有所怀疑。
随后,他们便偷偷将尸体埋进去,而将这十几筐蚕偷偷装入船上,然后以以买桑叶之名,派这三个家丁划船去集市上,其实是暗中将这些蚕弄到外面给处理掉。
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,他们在慌忙之中,一时间忘记船上还放有他们之前分尸下来的一条腿,而恰好半路上被多管闲事的捕快发现,于是东窗事发,三个家丁和富豪都因为杀人被处死。当然,这只是本人对案件的一个推测,至于真相究竟是怎样,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更好的推测?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问道白嫖玩家攻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问道白嫖玩家攻略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评论
樱桃子
回复从逻辑上来推断,这更像是一桩借助埋蚕来打掩护谋杀抛尸案。比如,有可能是这位姓伍的富豪和家丁串谋杀人后,本打算将尸体分尸后抛弃,于是他们先切下一条腿,然后将其偷偷放到船上,准备出去的时候将其仍在河里。不过后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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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称为“蚕神女圣”。根据文献记载,妇女们在每年开春养蚕时,都会供奉并祭祀这位嫘祖蚕神,让其保佑蚕宝宝们能够早点出丝。同时,如果肆意杀害蚕,还会受到蚕神的惩罚。 也正因这个神话传说,在明朝弘治年间,发生了一件轰动大江南北的“蚕神杀人事件”。这个事件
樱桃子
回复多事的捕吏,让罪行败露,帮凶的家丁熬不住刑,所以才指认了埋尸地点。而另外两个家丁应该说死得冤枉,因为从事件的前后经过来看,三个家丁不可能都是帮凶,否则分尸不会半途而废。结